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83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百余年来学校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管类学科为主,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2023年,学校入选浙江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统计学入选省登峰学科建设名单,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

学校现拥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专业门类。多年来,学校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使命,构建大统计、大管理双核驱动,理工文法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实施理工科振兴计划和人文社科繁荣计划,全面开展“数字+”学科行动计划,实现工商文理互为赋能。现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与智能治理实验室(培育)、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培育)、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示范基地、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和中央统战部、中宣部、教育部宗教工作特色智库(培育)、教育部首批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专用大模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等教学科研平台180余个。与之江实验室、联合国统计大数据和数据科学全球中心合作共建数据科学联合实验室。学校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经济学与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前1.023‰,一般社会科学进入前2.757‰。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 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八条 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可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十条 我校2026年实际招生数为2969人(含推免生100人和非全日制学生)。2027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待国家202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25人,2027年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人数为准。我校202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在全日制专业招生。


第四章  报考条件、程序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有效期5年),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和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一)、(二)、(四)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课程);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我校2027年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七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重要信息。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4.初试地点: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时间:教育部规定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3.复试形式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六章  学费、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7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类   别

应缴学费金额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

8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硕士

10000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硕士

65000元(全程)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应用心理硕士

88000元(全程)

工商管理硕士(综合管理)

128000元(全程)

工商管理硕士(数字管理领军人才班)

158000元(全程)

会计硕士

110000元(全程)

旅游管理硕士

75000元(全程)

法律硕士(非法学)

66000元(全程)

法律硕士(法学)

66000元(全程)

公共管理硕士

75000元(全程)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

78000元(全程)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临时困难补助,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比例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指标执行。

(二)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按学费金额的100%或80%发放。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一等为14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1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三等为6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注:①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后一次发放时,奖励额度减半。②评奖年度内,若研究生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两类荣誉称号,则仅发放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再发放。③以上学业奖学金覆盖范围不包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及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专项奖学金

除以上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科研助理(助研)、教学助理(助教)、管理助理(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七)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学校为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而设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年度科研项目与专项创新项目研究、高层次创新实践活动及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

(八)临时困难补助

为及时解决学生在校期间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经济困难,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九)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群体)。

以上政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七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电子邮件:yjszs@zjs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35、28877234(复试调剂专用)、28877233(传真)

学校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310018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是否提供住宿根据学校办学资源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双校区办学,部分招生专业将在教工路校区就读,请考生及时咨询相关招生学院了解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0571-28877064、zjgsujw@126.com(纪检监察室);0571-28877235、yjszs@zjsu.edu.cn(研究生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60930.pdf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习参考书目20260930.pdf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各招研学院联系方式202609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