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申请人须是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备案为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专业基础,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接收专业和计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全日制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除外)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博士学位点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
三、申请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9月18日左右,具体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网上支付。
2.考生在规定时间(9月21日左右,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网上报名。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以下材料递交至招生学院(具体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1)《报考登记表(推免硕士生适用)》或《报考登记表(推免博士生适用)》;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前三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参加过有关英语水平测试者(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EFL、GRE、IELTS等),请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4)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5)《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6)《考生诚信承诺书》;
(7)推免博士生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浙江工商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以上第(1)、(5)、(6)、(7)项材料模板详见网址https://yjszs.zjgsu.edu.cn/2019/0923/c479a14546/page.htm,请考生自行选择适用的表格下载填写。
4.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最终形成审核成绩。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研究生院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招生学院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届时以学院细则公布为准。
审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总100分):
(1)本科专业成绩及排名情况(30分);
(2)外语水平情况(20分);
(3)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情况(30分);
(4)其他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20分)。
5.复试通知
经学院材料审核后,由学院通过系统向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后续,考生根据学院通知安排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
9月24日前(暂定),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招生学院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
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以面试为主,可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各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复试时着重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根据考生在复试中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拟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报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校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定接受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7年6月下旬寄给学生本人。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6.拟接收推免硕士生、推免博士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需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参照高考体检标准,其中乙肝项目检测取消),并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学制、学习年限
1.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至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可查询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
2.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其中,采用“3+1+X”培养模式的直博生,硕士博士培养阶段(即“X”阶段)的最短学习年限为4年。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所有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生·学年。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后三学年按学术学位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其中,采用“3+1+X”培养模式的直博生,在硕士博士培养期间(即“X”阶段),按学术学位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比例根据当年上级部门下达指标执行。
(2)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按学费金额的100%或80%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一等为14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1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三等为6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一等为1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10%),二等为14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三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注:①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后一次发放时,奖励额度减半。②评奖年度内,若研究生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两类荣誉称号,则仅发放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再发放。③以上学业奖学金覆盖范围不包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及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3)专项奖学金
除以上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贷款额度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6)研究生学校助学金暨校长特别津贴
学校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推免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含普博生、直博生和在博士培养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发放学校助学金暨“校长特别津贴”。其中,在第一学年向推免硕士生资助每生10000元,向直博生资助每生20000元。同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还可享受每生每年12000元的生活和学业资助。
(7)“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科研助理(助研)、教学助理(助教)、管理助理(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8)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学校为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而设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年度科研项目与专项创新项目研究、高层次创新实践活动及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
(9)临时困难补助
为及时解决学生在校期间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经济困难,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校园地国家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群体)。采用“3+1+X”培养模式的直博生,在硕士博士培养期间(即“X”阶段),获取博士生奖助学金。
以上政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28877235 28877234
学校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310018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电话详见网址:https://yjszs.zjgsu.edu.cn/2017/1208/c494a15004/page.htm
十、其他事项
1.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本人自理。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推免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0571-28877064、zjgsujw@126.com(纪检监察室);0571-28877235、yjszs@zjsu.edu.cn(研究生院)。
4.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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