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6-03-19 浏览次数:10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学校将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主要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成员由研究生院、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组成。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审核各院系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为共同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该招委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完善复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3.各招生学院按照考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不少于两人,并指定一位为组长。命题小组成员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期承担教学工作,且无近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参加所命题专业考试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其他命题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命题小组组长是相关命题科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

4.各招生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没有近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组长,另设面试秘书1人;远程复试须另设面试秘书3人,作为技术保障。同时,为预防突发情况,招生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小组替补人员。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到招生学院统一监督巡查相关工作。

三、复试实施方案

(一)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学校一志愿复试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一般于4月20日之前完成(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其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7日开通)。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各招生学院应规范开展复试工作。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等资格的复审。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应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采取远程复试的,一般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复试前必须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1.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A类国家线),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2.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25人,要求初试总分达到国家线、单科分数不得低于国家线的60%。学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按考生成绩依次划定分专业名额。招生学院根据分专业名额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具体复试比例由学院自定)。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回收并根据上线考生情况进行二次分配,直至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三)调剂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符合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10分)。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且在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程序要求:

(1)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学院须在学校招生网站同时公布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调剂缺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2)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对待。

(4)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四)复试基本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之前,招生学院须通过线上或线下审核材料的形式,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2.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招生学院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招生学院在专业学位招生选拔中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并将相关名单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面试一般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为考察考生专业能力,部分复试科目如不安排笔试,将充分融入面试环节,届时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远程复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各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五)成绩组成及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其中,复试成绩一般包含面试成绩(含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笔试成绩(若有)及会计、审计、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在复试阶段进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具体计算比例由学院确定并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四、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满分值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满分值60%)不予录取。未经学校公示者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公示后两周内寄到招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招委会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招生考试重大事项等。

2.复试信息公布。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因学校实行双校区办学,部分招生专业在教工路校区办学,请考生及时咨询相关招生学院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准确掌握复试地点。

4.学校对复试成绩、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各学院健全专人负责、多人核对、对照校验机制,在审核无误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经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分管院长、纪委书记签字确认的成绩库和录取名单。

5.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6.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纪检监察室)、0571-28877235(研究生院);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纪检监察室)、yjszs@zjsu.edu.cn(研究生院)

7.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