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现制定法学院暨法硕中心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人员构成为:
组长:院长;
成员:院党委书记、院纪委书记、各方向学科负责人。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申请人须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就读院校研究生推免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备案为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备一定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接收专业和计划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所有专业(非全日制硕士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法学博士学位点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的名额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三)申请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9月26日左右,具体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网上支付。
2.考生在10月6日前网上报名。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我院提出申请。
3.经学院审核,由学院通过系统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并根据学院通知安排,参加复试。
四、复试具体要求
10月13日前,学院组织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复试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考生参加我校推免生复试前需先提交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复试登记表》(推免硕士适用)或《复试登记表》(推免直博适用),请自行选择适用的表格下载填写,网址:
https://yjszs.zjgsu.edu.cn/2019/0923/c479a14546/page.htm。
(3)本科前三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参加过有关英语水平测试者(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FEL、GRE、IELTS等),请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4)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5)推免博士生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浙江工商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二)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为面试。面试包括专业能力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环节做好详细记录,对每名考生的考核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
2.面试程序、评分要点
(1)面试程序:
①由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②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③面试小组提问;
④考生回答;
⑤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⑥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⑦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要点
① 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 综合素质及能力
③ 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3.复试成绩的计算
硕士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百分制)×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百分制)×30%;
直博生复试总成绩(百分制)=学科专家组面试(百分制)×70%+外语口试(百分制)×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分专业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复试时着重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根据考生在复试中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拟录取。
2.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报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定接受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4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给本人。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6.拟接收推免硕士生、推免博士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需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参照高考体检标准,其中乙肝项目检测取消),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顺丰或EMS邮寄)至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F515办公室李老师收,电话:0571-2800818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1.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571-28008185李老师(法学硕士、法学博士)、0571-28008186章老师(法律硕士)。
2.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本人自理。
3.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4.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推免复试录取期间,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向纪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5.本通知与国家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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