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制定2023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名额及分配
2023年我院共招收博士研究生13人。
四、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已通过公示的“申请-考核”制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2.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法学学科复试笔试时间为6月9日13:30-15:30,地点下沙校区F楼108教室(请提前半小时入场),面试时间6月10日9:00开始,地点下沙校区F楼510法学院会议室。
学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工作,为考生批量开通访客码,提倡考生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请考生将下述材料分别排序按要求合并成pdf文件,以“二级学科专业+姓名”格式命名,于6月6日前发送学院指定邮箱:fxyyzb515@163.com。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应届生证明(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4.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1.笔试:笔试科目按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专业设置(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合用一套试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合用一套试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英语在其中有适当分值。
2.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将主要通过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和面试时的谈话等,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学院统一组织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面试环节做好详细记录,对每名考生的面试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等,核实考生身份。
②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③抽取试题。
④面试小组提问。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参考(100%):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六)成绩总评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面试成绩由外语口试成绩、学科组面试成绩(不含导师打分)、导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总分各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10%、学科组面试成绩占40%、导师面试成绩占50%。计算方法为:外语口试成绩×10%+导师面试成绩×50%+学科组面试成绩×40%。
五、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顺丰或EMS)到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F515办公室李老师收,电话:0571-28008185。
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将档案调至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调档时间以学校开具的调档证明为准);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将定向协议书寄到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六、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总成绩入围的考生若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可进行导师调整,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是否服从导师调剂。导师调整经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在同一学科内适当调整。
七、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复试信息公布。对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5.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571-28008185。
6.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
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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