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10

为切实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主要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研究生院负责人是执行责任人,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组成。

2.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纪委书记参与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跨学院一级学科成立以主建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相关学院院长、主建学院纪委书记参与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招生学院按照考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不少于两人,并指定一位为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为学院命题组织工作的责任人,命题小组成员须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其他命题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组长对试题质量负责。

4.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规定(教学[2014]4号),各招生学院应按学科(或专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中指定1人为组长。每个复试小组还需另设秘书1人(须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的职责:根据学校和学科相关要求,执行复试程序,做好复试记录;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三、复试形式和安排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内容和时间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安排,一般于6月上旬结束。“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类别考生复试工作一起进行。

进行现场复试的学院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工作,为考生批量开通访客码,提倡考生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学院应提前了解考生健康状况,落实复试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远程复试一般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复试前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防替考,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比对)。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复试笔试、面试均须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比例

2023年我校共招收博士生140人(含中外合作专项计划10人),具体分配方案及名额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讨后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由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自行确定。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已通过公示的“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2.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四)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通过线上或现场方式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将下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并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学科(或招生学院),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1份(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应届生证明(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6)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7)诚信复试承诺书;

8)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内容

笔试:笔试科目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自主设置,并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除加试政治理论课外,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科/学院自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组织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面试环节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每名考生的面试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学院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②考生自我陈述。

③抽取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1.2.3.4...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④复试(面试)小组提问。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⑨远程复试紧急处置:复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断线超过3次,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面试的,需重新安排时间、地点完成面试(届时需重新抽取试题)。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参考(100%):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3)如需要测试实践(实验)设计能力,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灵活组织。

4.成绩组成及计算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20%-30%)+面试成绩(百分制)×(80%-70%)

面试成绩(百分制)=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10%+学科组面试成绩(不含导师打分)(百分制)×(40%-60%)+导师面试成绩(百分制)×(50%-30%)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面试成绩(百分制)=学科组面试成绩(不含导师打分)(百分制)×50%+导师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四、录取及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外合作专项计划单独排序录取。相关一级学科可视复试录取实际情况进行中外合作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调剂录取。

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寄到招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将档案调至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调档时间以学校开具的调档证明为准);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后两周内将定向协议书寄到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五、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总成绩入围的考生若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可进行导师调整,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是否服从导师调剂。导师调整需经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但一般只可在同一学科(专业)内适当调整。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科(或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4.复试信息公布。对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6.学校研招办咨询电话: 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7.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

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