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3259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纪检委员参与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1-2日进行,调剂复试工作计划于420日之前完成(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46日)。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工作,学院为考生批量开通访客码(访客码获取办法:考生后续按照短信提醒点击链接获取访客码),提倡考生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四、复试实施方案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划定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2.根据学校划拨的招生计划和2023年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人员名单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报到及体检

1.考生复试前须认真阅读《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考生须知(https://yjszs.zjgsu.edu.cn/2023/0322/c469a135462/page.htm)》,并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于330日中午12点前发至邮箱:2518316459@qq.com。学院于复试开始之前通过线上审核电子版材料的形式,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2.考生需携带复试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于2023331日下午2点到下沙校区A111室报到。

3.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公示后两周内寄于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要点及时间、地点

1.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专业笔试科目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1

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面试时进行,综合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身份信息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②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③抽取试题:面试现场,准备1.2.3.4…按序排列的题库由考生随机抽取题号;

④考官根据考生所抽取的试题进行提问,考生稍作准备后作答;

⑤面试结束。

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2)面试的评分要点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

②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

③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

④综合素质与能力。

3.复试时间、地点


学科

专业

笔试

面试

地点

时间

地点

时间

中文

文艺学

下沙校区教学楼

A413

41

830-

1030

B403

41

1200开始

中国现当代文学

B404

汉语言文字学

B405

中国古典文献学

B503

中国古代文学

B504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B533

新闻与传播

新闻与传播1

下沙校区教学楼

A417

41

830-

1030

A303

42

830开始

新闻与传播2

A304

新闻与传播3

A308

出版

出版

A313

 

(四)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40%。具体比例如下:

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7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分)]}/2

五、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满分值60%)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满分值60%)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

2.复试信息公布。对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院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3.复试咨询电话:0571-2800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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