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07 浏览次数:4451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结合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一、组织结构

     (一)成立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等。负责协调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和复试小组。

     (二)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过程规范、审慎,有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申请条件

(一)须满足《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本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本学科不再组织外国语(即二外)统考:

  1) 报考01(西方文学与比较文学)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 80分,或IELTS ≥ 6.0分,或专业英语八级60(合格)及以上,或获得CATTI二级证书;

        B) 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2) 报考02(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03(翻译学)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560分,或新TOEFL ≥ 90分或IELTS ≥6.5分者或GRE≥288分,或者专业英语八级70良好及以上,或获得CATTI二级证书。 

         3)报考04(日本及东亚研究)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1水平;

         B)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 80分,或IELTS ≥ 6.0分,或专业英语八级60(合格)及以上,或获得CATTI二级证书;

         C)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日本学习或访学经历。

 (三)科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发表1篇(含SCI、SSCI、A&HCI收录,且须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检索证明,其中SCI、SSCI收录须注明分区情况。SCI收录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的分区情况纸质证明(截图打印)和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SSCI收录须提供含有JCR期刊分区的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

     B) 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2篇。          

     C) 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论文2篇,且经各方向导师组认定符合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

  备注: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相关学术期刊分级标准严格以我校科研部最新认定的分级标准为准,详见附件。

三、 材料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于2023年2月25日前递交(以邮戳日期为准,要求EMS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至本学科各学院。

(一)邮寄地址:

研究方向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西方文学与比较文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

李老师

0571-28008751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综合楼419室,邮编310018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国语学院

 

 

陈老师

 

 

0571-28008511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外语楼312室,邮编310018

翻译学

日本及东亚研究

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

杨老师

0571-28008376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东语楼101室,邮编310018

(二)提交材料:

1. 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应届硕士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签字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盖章);

2. 《浙江工商大学报考申请考核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3. 英语水平相关复印件1份;

4. 科研成果清单1份,含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国际学术榜论文收录证明(高校图书馆开具)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5. 《浙江工商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熟悉工作学习情况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6. 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8.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

四、 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评分依据为:

           1.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表现。(10分)

           2. 语言成绩。(10分)

           3. 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30分)

           4. 其他,如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5分)

           5. 导师意见。(45分)

       60分以上通过审核,进入复试名单。材料审核不满足条件,不予以参加复试资格。

五、 复试

        (一)复试阶段须提交的材料

  提交《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复试相关通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1份(字数5000左右,格式不限);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应届生证明(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6.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学科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分为学科专业素质测试与综合能力水平测试两个环节。每个环节由面试小组成员和导师对考生进行提问并评分。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由专人做好面试记录。

 学科专业素质测试:每位考生事先准备相关的学术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相关文献综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考生现场进行15分钟学术报告汇报(制作Powerpoint)。

 综合能力水平测试:侧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语言水平的测试。

 综合面试成绩=导师面试成绩*50%+学科组面试成绩*50%

      (四)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20%+面试成绩(百分制)×80%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提交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考生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

八、管理和监督

   1.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本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和面试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4. 本学科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6. 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28877234,0571-28877235。本学科各招生学院联系电话:0571-28008751(西方文学与比较文学方向);0571-280085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方向、翻译学方向);0571-28008379(日本及东亚研究方向)。

   7. 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试举报投诉。对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0571-28008522,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wgyxyjw@126.com。

   8. 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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