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科实际,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2023年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后文简称一级学科招生小组)统筹整个一级学科2023年博士生招生相关的总体工作。
(二)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英贤慈善学院分别成立学院层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后文简称学院招生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面试专家组,开展材料审核和复试工作。
二、申请条件
本学科接收相同或相近学科考生申报,申请条件除须满足《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
(2)TOEFL≥80分或IELTS≥5.5;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有关规定);
(5)获得英语国家或地区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学位。
2.申请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近三年来科研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正式在线刊出1篇及以上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注:(1)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2)唯一通讯作者且取得第一作者放弃报考声明的,视为第一作者;(3)所发论文是否与学科相关,由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著作: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公告认定的高水平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及以上专著或合著,申请人排前两位且撰写字数不少于6万字。
(3)科研获奖、竞赛获奖: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一等奖及以上前5,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3);
②牵头国家级学科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获二等奖及以上1项及以上。
(4)应用性成果:撰写社会服务类政策建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1项及以上。
(5)教学案例:1篇及以上教学案例入选CMCC案例库或清华案例库或中欧案例库,或1篇及以上教学案例入选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库或哈佛案例库或毅伟案例库。
(6)硕博连读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硕博连读招生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研〔2020〕191号文)执行。
三、各学院的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开展资料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和培养潜力等,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表现。(20分)
2.英语成绩。(10分)
3.科研潜力及科研表现。(60分)
4.其他,如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10分)
审核过程应规范,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学院招生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
四、各学院的复试
学院组织开展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并另设秘书1名。
(一)笔试
笔试包括英语和专业课程(工商管理学院考试科目--管理学,会计学院考试科目--会计专业综合,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考试科目--旅游管理综合,英贤慈善学院考试科目-慈善管理综合),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其中,笔试成绩中英语成绩占比为30%,专业成绩占比为70%。
(二)面试
采用口头汇报与问答方式,全面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品德和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由英语口试成绩、学科组(不含导师)面试成绩、导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面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百分制)×10%+学科组(不含导师)面试成绩(百分制)×40%+导师面试成绩(百分制)×50%。
(三)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提交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考生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各学院招生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联系方式
工商管理学院:王老师,电话:0571-28008008
会计学院:王老师,电话:0571-28008132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梁老师,电话:0571-28008148
英贤慈善学院:朱老师,0571-28872527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文件和浙江工商大学相关规定。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科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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