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3716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吸引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除直接攻博与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请考核”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以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1)(2)两个条件:

(1)获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2)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荣誉(排名前3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二)外语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条件。

(三)科研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科研条件。

(四)硕士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

(五)2023年我校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建研究院的合作导师,或与重点企业、行业和部门的战略合作培养等专项计划可适当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

除以上合作导师和专项计划外,申请我校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或“科研分值”不低于一级期刊的期刊上。

注:(1)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2)唯一通讯作者且取得第一作者放弃报考声明的,视为第一作者;3)所发论文是否与申请学科相关,由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4)是否同意接受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学科(学院)书面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各一级学科制定的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3年2月25日,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2.缴费:考生应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150元;未网上缴纳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2023225前递交(以邮戳日期为准要求顺丰或EMS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至各学科(招生学院)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应届硕士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签字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盖章);

2.《浙江工商大学报考申请考核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3.英语水平相关复印件1份;

4.科研成果清单1份,含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国际学术榜论文收录证明(高校图书馆开具)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5.《浙江工商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熟悉工作学习情况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8.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

10.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还须按《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十条报考条件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注:以上相关表格可由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s://yjszs.zjgsu.edu.cn/465/list.htm),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时间在20232-3月。各学科(招生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其基本条件、英语水平、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等进行评价。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通过,于20234月在学校研招网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进入复试。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

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三、复试

(一)复试阶段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1份(具体格式参照各学科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应届生证明(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6.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7.各一级学科(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时间待定(具体另行通知),一般于5月底前结束。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并另设秘书1名。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1.笔试:笔试科目由各一级学科(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自主设置,并由各一级学科(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除加试政治理论课外,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科/学院自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科(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20%-30%)+面试成绩(百分制)×(80%-70%)

其中,面试成绩一般由外语口试成绩、学科组面试成绩、导师面试成绩(占比不超过50%)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具体占比由学科(学院)自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注:各学科(专业)根据其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在各一级学科《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

、录取

考生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由各学科(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

、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交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管理和监督

1.各学科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科《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经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4.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本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和面试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5.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7.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8.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试举报投诉。对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