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博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一)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仁寿
成 员:各招博学院分管院长、校纪委负责人、赵英军、葛亚宇
(二)招博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二、招生名额及预分配
2009年我校共招收博士生27名,其中国家计划内指标26名,计划外指标1名。综合考虑各专业间的平衡、各专业导师数量和结构、本年度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名额预分方案如下:原则上保证每个专业招生数不少于6人,其余招生名额在初试后根据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进行调整分配,并予以公告。
三、初试
(一)初试时间:2009年3月21-22日。
(二)初试试卷的命题与阅卷
各招博学院确定博士研究生初试的命题小组组长、命题小组成员名单。
外国语科目(100分)由我校外国语学院相关教师以及外校相关教师提供试题库,研究生招生办会同外国语学院指定的教师在初试前一天组题,并当场付印;由指定的外国语教师阅卷。
专业基础课(100分)由若干博士生指导教师(必要时可包括其他专业相关的教授)共同讨论后命题,或由若干博士生指导教师(必要时可包括其他专业相关的教授)分别提供2~3个题目,然后由博士点负责人分别从每位命题人员所提供的题目中选取1个题目,组合试卷;专业基础课试卷由博士点负责人封存,并在考试前交研究生招生办付印;参与命题的人员原则上应参与阅卷。
专业课(100分)由相关导师命题并阅卷。
(三)初试试卷的传递、保管与印制 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初试试卷应由命题人员或博士点负责人本人密封并签字后亲自送研究生招生办,经研究生招生办工作人员验收后统一保管。初试试卷印制时,应有研究生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学校纪检委工作人员在场,并在印制完成后封存试卷、签字、并签署证明材料。初试时,监考人员应查验试卷的密封情况。
四、复试
(一)复试小组
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按专业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的人员名单由学位点负责人与相关学院负责人协商确定后,报研究生部。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①确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②做好复试记录;③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外国语按招生总人数与外国语成绩达线人数1:1.7的比例划定。对于个别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研究成果而外国语成绩未达线的考生,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5分以内破格进入复试范围。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复试分数线,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总分成绩前70%划定,但每门课分别不得低于50分。
(三)复试名单
根据各专业当年预分配的招生人数、初试成绩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若某专业上线人数少于6人,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后可适当调整该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原则上只能在5分的限度内调整1个科目的分数线,并控制上线人数在6人以内。
(四)复试时间和程序
4月下旬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网站公布:http://yjszs.zjgsu.edu.cn)。
5月中旬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招生办报到,由研究生招生办集中核对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交体检表。各学院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和外语口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
(五)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六)成绩总评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始成绩+复试成绩组成。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计算方法为:初试总分÷3×55%。
复试成绩:由外语口试、导师面试、复试小组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每部分总分各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5%,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5%、导师面试成绩占20%、复试小组面试成绩占20%。计算方法为:外语口试成绩×5%+导师面试成绩×20%+复试小组面试成绩×20%
五、录取 初试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确定考生录取顺序,学校协调研究后确定考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根据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和同时兼顾导师负责制的原则,由复试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协调、确认,并报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上报省招办备案。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复试小组应写出书面意见。
六、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做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研究生部与相关学院领导以及导师和考生协商,并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可以在同研究方向或相关研究方向内适当调整导师。
2009年每位导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
每位导师招收的本校在职人员考生不超过1人,导师之间不能相互调整本校在职考生。
七、监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录取过程进行巡视。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八、其它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校内工作人员,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录取为公费生。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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