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利强(1973-),河北平山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科负责人,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入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监察法学、司法制度。在国内率先倡导开辟证明机理这一全新领域,最早提出构建监察法学学科的设想,“构建层次性证明标准”、“理据与证据同属证明手段”、“会见权是被追诉人的权利”等原创性观点产生较大反响。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出版独著或合著5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9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参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证据法学》。荣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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